根据《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黑教规〔2019〕9 号)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甄别和认定工作,全面实施精准资助,确保国家和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有所保障,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法学院秉承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在2023级、2024级、2025级、2026级中开展了2026-202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工作。现将评定结果公示如下:
特别困难学生
仲傲 李芯茹 邢佳旭 彭思媛
一般困难学生
王兰馨 郭佳妮 卢传震 夏天 邹建欣 刘建岐 赵媛 孙莹迪 岳方圆 孙兴坤 栗艺嘉 刘明睿石继杰 曹润泽 许多多 倪玮彤 何崇阳 杨子旋 余炜 张万聪 陈悦琦 于子墨 文艺儒 刘帅 王欣欣 吴皎瑞 陈学光 轩源 李孜瑜 邰隆羽 徐子艺
刘悦
以上人员现向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9月15日(3天)。公示期限内,全院师生如对上述评选人员有异议,请及时反映。
法学院联系电话:13555019599
学生工作部联系电话:0453-6512088
法学院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