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5日,是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是“统筹发展和安全 护航‘十五五’新征程”。旨在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推动国家安全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源于法律明确规定。201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该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本次宣传活动重点围绕总体国家安全观展开,深入宣传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数据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爱国主义教育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全面覆盖国家安全各领域法治要求。

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和组织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并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