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于2023年3月15日起实施。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律,第三章行政法规,第四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第五章适用与备案审查,第六章附则。
法学院曾作为牡丹江市首批10个立法联系点之一,自2019年以来积极参与了省司法厅和牡丹江市政府立法研究、宣传和论证工作。牡丹江市政府经过业绩审核,确定了新一轮立法联系点21个单位,法学院凭借过去三年的完成绩效情况成为5个蝉联单位之一再次入选。2023年3月31日上午9:00,法学院院长李学锋作为新调整后的立法联系点单位的代表,参加了牡丹江市司法局组织的牡丹江市政府2023-2026年立法联系点的授牌仪式
牡丹江师范学院法学院作为高校法学人才培养单位,始终重视国家立法法的教育、研究和服务工作,2019版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就开设了《立法法》的课程,经过4年的教育教学和案例演练的检验,法科生学法、论法、分析立法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法学院教师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参与了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征求意见稿)》等16项论证工作,协助牡丹江市司法局开展了系列调研活动。法学院将继续发挥高校法学人才聚集的优势,在加强立法联系点的组织领导、创建特色品牌、强化立法联系点联动能力方面的效果和水平,丰富《牡丹江师范学院全面依法治校工作责任清单》的类型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