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联合下发的《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黑教规〔2019〕9 号)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甄别和确定工作,全面实施精准资助,确保国家和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有所保障,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法学院秉承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在2016级、2017级、2018级、2019级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工作。现将评定结果公示如下:
特殊困难学生20人
高雨轩2016161067 李江2016161062 孔亚2016161078
张柳静2016161074 张玲2016161094 孙馨萍2016161042
刘欣慧2016161015 高福月2016161030 郭良鹏2017161073
林子琦2017161064 张津铭2018161078 王静2018161008
陈江瑶2018161007 王喆2018161065 刘达2018161002
王蕊2018161003 黄云萍2018161083 舒庆2019161049
杨群2019162055 冯田2019162054
困难学生12人
王盼盼2017161019 段文玉2017161054 徐佳慧20171610352 张雪宁2017161070
武晓美2017161027 陈嘉鑫2017161025 周瞳2017161007 张宝莲欢2018012033
郭常丽2019162010 白爽2018161051 龙思静2018161019 邹凡琪2019162031
一般困难学生50人
徐超2016161004 郑银强2016161028 李真2016161085
田佳2016161079 陈佰玲2016161016 王鑫美2016161035
于若溪2016161036 李双珠2016161072 李芸2016161083
程红娟2016161044 王丽君2016161008 石捷闻2016161029
林一菲2016161071 李晓柱2016161080 高诗桐2016161027
邓维旭2016161081 张妍2016161019 郭宇婷2016161112
景汇娟2017161076 覃琪2017161068 张晓雪2017161047
李晓秋2017161031 孙芯蕊2017161055 徐杨2017161003
李瑞2017161005 刘海迪2017161030 杨棱2017161074
符振杰2018161068 石继文2018161029 吴佳玉2018161035
狄帆2018161041 张芳娟2018161064 莫秀成2018161067
陈磊2018161024 丁金柯2018161014 郑可欣2018161046
王玉银2018161062 周闫男2018161058 李菡予2018161081
陈一萍2019161057 关芝琳2019161061 胡欣悦2019161011
李琼2019161049 陈姚2019161039 覃丽燕2019161007
胡鹏2019161032 吕熠燔2019161020 王佳祺2019162058
李福星2019162057 雷铮2017161106
以上人员现向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 年 09 月 20日-- 09 月23日。公示期限内,全院师生如对上述评选人员有异议,请及时反映。
学工处联系电话:6516337
办公地点:综合楼1103
校纪委联系电话:6515566
办公地点:综合楼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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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2019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