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联合下发的《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黑教规〔2019〕9号)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甄别和确定工作,全面实施精准资助,确保国家和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有所保障,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法学院秉承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在2016级、2017级、2018级中开展法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评定结果公示如下:
邓维旭2016161008 于若溪2016161036 李晓柱2016161080
郑银强2016161028 李江2016161062 李晓秋2017161031
刘海迪2017161030 覃琪2017161068 王喆2018161065
李菡予2018161081 张宝莲欢2018012033
以上人员现向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 年10月14日--10月16日。公示期限内,全院师生如对上述评选人员有异议,请及时反映。
学工处联系电话:6516337
办公地点:综合楼1103
校纪委联系电话:651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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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