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联合下发的《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黑教规〔2019〕9号)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甄别和确定工作,全面实施精准资助,确保国家和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有所保障,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法学院秉承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在2016级、2017级、2018级、2019级中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评定结果公示如下:
一等助学金16人
高雨轩2016161067 孔亚2016161078 张柳静2016161074
孙馨萍2016161042 刘欣慧2016161015 高福月2016161030
郭良鹏2017161073 林子琦2017161064 张津铭2018161078
王静2018161008 陈江瑶2018161007 刘达2018161002
王蕊2018161003 黄云萍2018161083 舒庆2019161049
杨群2019162055
二等助学金10人
王盼盼2017161019 段文玉2017161054 徐佳慧20171610352
张雪宁2017161070 武晓美2017161027 周瞳2017161007
郭常丽2019162010 白爽2018161051 龙思静2018161019
邹凡琪2019162031
三等助学金40人
陈佰玲2016161016 程红娟2016161044 高诗桐2016161027
郭宇婷2016161112 李真2016161085 李双珠2016161071
李芸2016161083 林一菲2016161071 石捷闻201616102
田佳2016161079 王丽君2016161008 王鑫美2016161
徐超2016161004 张妍2016161019 徐杨2017161003
张晓雪2017161047 雷铮2017161106 景汇娟2017161076
孙芯蕊2017161055 狄帆2018161041 符振杰2018161068
莫秀成2018161067 张芳娟2018161064 郑可欣2018161046
陈磊2018161024 丁金柯2018161014 石继文2018161029
吴佳玉2018161035 王玉银2018161062 周闫男2018161058
陈一萍2019161057 关芝琳2019161061 胡欣悦2019161011
李琼2019161049 陈姚2019161039 覃丽燕2019161007
胡鹏2019161032 吕熠燔2019161020 王佳祺2019162058
李福星2019162057
以上人员现向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 年 11月5日-- 11月12日。公示期限内,全院师生如对上述评选人员有异议,请及时反映。
学工处联系电话:6516337
办公地点:综合楼1103
办公地点:综合楼1317
法学院
2019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