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联合下发的《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黑教规〔2019〕9 号)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甄别和确定工作,全面实施精准资助,确保国家和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有所保障,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法学院秉承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在2020级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工作。现将评定结果公示如下:
特殊困难学生8人
孙妮娜2020161034于丽丽2020161044昝欣2020161039
孙宁2020161070王龙凤2019153024 王鹏2020162062
王柳2020162046靳淼 2020162031
困难学生12人
陈雅皓2020161053马鲜稳2020161085黄紫怡2020161026
梁海静2020161004姜依雯2020161057陈东东2020161091
纪欣雨2020161082赵虹雪2020162030郭常飞2020162010
李芮宁2020162026孙佳影2020162029梁俊兵2020161103
一般困难学生18人
齐泓媛2020161050刘晓东2020161010兰悦2020161077
毛靖禹2020161083严若冰2020161037马兰2020161013
于涵玥2020161043刘雨鑫2020161041刘佳航2019142084
张倩2020161094左佳琦2020162015陈姝含2020162048
徐敬蕾2020162033李荣靖2020162014赵佳美2020162018
相昕佐2020162011周恩婷2020162049赵秋杰2020162022
以上人员现向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 10 月26日-- 10月28日。公示期限内,全院师生如对上述评选人员有异议,请及时反映。
学工处联系电话:0453-6516337
办公地点:综合楼1103
校纪委联系电话:0453-6515566
办公地点:综合楼1317
邮箱:msyzsc@163.com
法学院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