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资助中心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相关要求,依据《牡丹江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法学院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确定拟推荐名单如下:
2019司志超
现面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2022年10月7日--10月11日。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联系学校法学院或学生处邮箱及电话:
邮箱:mdjsfxydxszzzx@163.com,电话:0453-6515788(学生处)。
0453-6511045(法学院)
法学院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