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黑教规〔2019〕9 号)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甄别和认定工作,全面实施精准资助,确保国家和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有所保障,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法学院秉承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在2019级、2020级、2021级、2022级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工作。现将评定结果公示如下:
特殊困难学生
李琼 胡昱竹 蒋利君 舒庆 杨群 邹凡琪 孙妮娜 昝欣
王鹏 王柳 曲晓波 冯国鑫 王彤彤 次仁桑珠 赵佳乐
刘妍 邓幸儿
困难学生
覃丽燕 王洪志 胡鹏 朱哲锐 郭常丽 程池 于丽丽 陈雅皓
陈东东 孙宁 王龙凤 姜依雯 靳淼 徐敬蕾 陈姝含 张林
仁增曲珍 范帅 隋吉福 李聪 赵爽 杜磊 范炎滨 谌涛
沈恩博 宋诗杰 韩志航 方茂彩 张婷燕
一般困难学生
张津铭 关芝琳 陈一萍 胡巍冰 刘艺轩 杨莉婷 粟小满
杨岚 霍欣芳 闻品 冯熙祚 张欣蕊 杨君宁 王佳祺
郭祯祯 蒋发榕 黄金羽 兰悦 马鲜稳 陈毅 梁海静
万诗雨 刘晓东 郭庆 金成花 王烁 张赛玉 于涵玥
马兰 毛靖禹 纪欣雨 王思淼 李心琪 严若冰 张银
张倩 段明慧 崔璇 赵虹雪 牟庭慧 相昕佐 刘畅 赵佳美
李芮宁 赵淼 赵秋杰 高琪慧 郭常飞 周恩婷 孙佳影 李静
李思帆 西绕桑姆 万再维 孙艺格 刘乃歆 李月 郭欣 何江玲
任越菲 张莹莹 高晗 张蕊琦 吴雪 王怀丛 韩雨蒙 王奕博
邹梦凌 阳凡 赵紫微 刘玉鑫 何金艳 程爽 栾娜 阳天慧
宋晓佳 罗婷 杨婉晴 陈楠 解长奇 牟紫燕 王承欣
以上人员现向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10月24日。公示期限内,全院师生如对上述评选人员有异议,请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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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