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省资助中心要求,按照《牡丹江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资助工作整体安排,法学院秉承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在2022-2023学年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在籍、在校生(2019级-2021级学生)(不含2022年入学专升本学生)中开展2022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评定结果公示如下:
2019161051 胡巍冰 2019161018 舒庆 2019162058 王佳祺
2019162003 冯熙祚 2020161025 张银 2020161085 马鲜稳
2020161028 李心琪 2020161054 王烁 2020162012 刘畅
2020162033 徐敬蕾 2021035034 任越菲 2021161039 李静
2021162010 吴雪 2021162030 程爽
以上人员现向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11月3日。公示期限内,全院师生如对上述评选人员有异议,请及时反映。
学工处联系电话:0453-6516337
办公地点:综合楼1103
校纪委联系电话:0453-651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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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