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黑教规〔2019〕9 号)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甄别和认定工作,全面实施精准资助,确保国家和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有所保障,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法学院秉承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在2020级、2021级、2022级、2023级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工作。现将评定结果公示如下:
特殊困难学生
陈雅皓 孙妮娜 于丽丽 昝欣 王豪杰 陈东东 王鹏 王柳
牟庭慧 隋吉福 曲晓波 冯国鑫 王彤彤 赵佳乐 次仁桑珠
宋诗杰 韩飞 邓幸儿 刘妍 嘎玛旦增 安家橦矫甜甜
王凯励 吴雪
困难学生
刘晓东 金成花 梁海静 孙宁 姜依雯 马兰 徐敬蕾
靳淼 陈姝含 范帅 万再维 任越菲 仁增曲珍 李静
王怀丛 李聪 邹梦凌 赵爽 杜磊 范炎滨 沈恩博 谌涛
韩志航 宋晓佳 刘思涵 董梦瑶 张婷燕 方茂彩 解长奇
罗婷 候秋玉 张鑫鑫 龚晓炎 赵秋 郑洁 王雲珊
一般困难学生
徐帆 马鲜稳 郭庆 贺子阳 纪欣雨 王烁 王赫文 于涵玥
张赛玉 张倩 段明慧 张银 武文杰 严若冰 毛靖禹 王思淼
李心琪 李芮宁 赵淼 崔璇 赵秋杰 周恩婷 孙佳影 相昕佐
赵佳美 赵虹雪 李思帆 张林 西绕桑姆 孙艺格 刘乃歆
张莹莹 郭欣 曹轩铭 何金艳 吴雪 赵紫微 刘玉鑫 程爽
张蕊琦 阳凡 孙婉欣 王淳 郭珍瑜 王承欣 牟紫燕 仇红悦
陈楠 杨婉晴 陈佳琪 李志博 尹业治 曹馨月 李卓然 王旭
刘鹏轩 泽仁正呷 付榆 张映荷 刘梦新 谢天宇 李想 刘月
李佳怡 陈彤彤 李彩霞 孙雪淼
以上人员现向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10月10日。公示期限内,全院师生如对上述评选人员有异议,请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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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