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的相关规定,依据《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黑财规〔2023〕7号)通知要求,按照学校资助工作整体安排,法学院秉承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在2022-2023学年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在籍、在校生(2020级-2022级学生)(不含2023年入学专升本学生)中开展2023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评定结果公示如下:
刘晓东 徐帆 李心琪 王豪杰 赵淼 徐敬蕾 李静 李思帆
任越菲 范帅 邹梦凌 吴雪 赵佳乐 韩志航 邓幸儿 刘妍
以上人员现向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10月25日。公示期限内,全院师生如对上述评选人员有异议,请及时反映。
学工处联系电话:0453-6516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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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