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的相关规定,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定国家助学金相关要求,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更新名单,法学院秉承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新增未资助学生经过个人申报、班级民主评议、经年级评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议,现将评定结果公示如下:
三等国家助学金
邢昌琦 兰博宇
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4月1日。公示期内,全院师生如对上述人员有异议,请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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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