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青年学生将个人成长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紧密结合起来,争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2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精神,法学院在2024届毕业生中明确公布评选标准、公示时间和公示方式,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现将评选结果公示如下:
黎 康2020162061
王豪杰2020161040
张黎明2019151029
现面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8日-5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情况。
受理电话:0453-6511045
受理地址:法学院106办公室
法学院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