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24年国家励志学金评定结果公示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的相关规定,依据《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黑财规〔2023〕7号)通知要求,按照学校资助工作整体安排,法学院秉承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在2024-2025学年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在籍、在校生(2021级-2024级学生)(不含2024年入学的专升本学生)中开展2024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评定结果公示如下:
邹梦凌 曹轩銘 程爽 李静 李思帆 任越菲 刘思涵 李家艾 赵佳乐 邓幸儿 罗婷 李燕羽 矫甜甜 陈佳琪 刘月 谢天宇
以上人员现向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11月3日。公示期限内,全院师生如对上述评选人员有异议,请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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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