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学院首页  学院概况  组织机构  学科专业  师资队伍  招生就业  党群建设  教学科研  社会服务 
 
【贯彻落实“一委两高三部”精神】:黑龙…
【涉外法治教育与研究】之五:校政合作设…
【涉外法治教育与研究】之四: 牡丹江师 …
【涉外法治教育与研究】之三:法学专业“…
【永不褪色的血脉】勿忘历史,吾辈自强—…
【提能力,强落实】之一百三十四:青春挥…
【涉外法治教育与研究】之一:学校首个中…
【涉外法治教育与研究】之二:学校中俄法…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学院公示  正文
牡丹江师范学院本科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2024-09-30 13:31  

(三)有一门及以上考试课程不及格或有补考记录者(不含通识选修课)。

第六条 学业奖学金具体条件:

(一)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生,分为学业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

(二)学业奖学金在具备第三条规定的6项基本条件后,应符合下列标准:

1.一等学业奖学金需学年内除通识选修课外的所有课程平均成绩90分以上;二等学业奖学金需学年内除通识选修课外的所有课程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三等学业奖学金需学年内除通识选修课外的所有课程平均成绩75分以上;

2.《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

3.德育成绩60分以上。

第七条一等学业奖学金按各学院评定范围内学生总数的2%评定,二等学业奖学金按各学院评定范围内学生总数的8%评定,三等学业奖学金按各学院评定范围内学生总数的10%评定。

第八条一等学业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每人每年35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每人每年200元。

第九条 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九月份进行,由学生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业奖学金奖励按下列程序评定:

(一)二级学院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二)学生自愿提交学业奖学金申请,二级学院评定领导小组进行初评并形成拟定名单;

(三)将拟定名单在学院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二级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最终拟推荐名单并报学校学生处;

(四)学生处依据评选标准进行复核,经处务会研究同意,报请学校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评选最终结果,对获评学生一次性发放奖励。

上一页 下一页 [1 2 3]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牡丹江师范学院法学院
牡丹江师范学院首页 | 图书馆  |  教务处 | 研究生院 | 科研处 | 财务处 | 创业就业指导中心 | 人事处 | 国有资产管理处
学院微信
院长 邮箱:ygb0453@163.com
  电话:0453-6511058
书记 邮箱:wschenzhongping@163.com
  电话:0453-6511127
地址:爱民区文化街191号
邮编:157012
中国金融服务法治网
北大法律信息网
中国反垄断法网
中国财税法网
中国经济法网
中国民商法律网
中国私法网
中国刑事法律网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
理论法学研究信息网
中国法学创新网
中国宪政网
中国能源法律网
法制日报法制网
检察日报正义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大学法学院
清华大学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中央政法委
中国法学会
国务院法制办
国家图书馆
中国知网